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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笔记1

2009-12-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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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内容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类别

内容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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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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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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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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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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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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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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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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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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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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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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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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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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