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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8-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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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 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 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四)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3.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 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 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1.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 体检标准:按照2001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七)学习年限
1. 学习年限为3年。
2. 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学习待遇和培养费收费标准
1. 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本人户口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 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 我校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九)毕业生就业
1.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2.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招生规模:拟招生54名。
2.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3. 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在网报的有关栏目中填写清楚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4. 考生如有事询问,请与我校研究生部联系或登陆我校校园网。我校有招生简章备索。
单位代码:89643 网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
联系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电话:(0731)82780216
传真:(0731)82780116 82780216
邮箱:workhardyy@
联系人: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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