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计划名额
我校2008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为50人。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然后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公布。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但不能在两地同时报名。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于2008年7月31日前函寄至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也可面送北方工业大学第五教学楼601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法律硕士"。
五、考试方法、时间
(一)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北方工业大学单独组织。
复试暂定于2008年12月下旬到2009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方工业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