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8年在职MBA、法硕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8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硕士专业学位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410100),150人。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学位代码460101),100人。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代码910100)
经济学各专业全部由保险学院统一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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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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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5 |
世界经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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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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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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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3 |
财政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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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4 |
金融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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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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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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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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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
民商法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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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 |
国际法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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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 |
企业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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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50 | |
二、报考条件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