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8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小时的考试科目于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二、 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13号教学楼
三、 考风考纪建设
1、建立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所有考场将安装手机屏蔽仪,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和电子狗等先进设备,以防范和杜绝使用手机、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行为。
3、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团伙作弊,严厉打击参与“枪手”替考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购买及使用电子通讯作弊工具的行为。
4、每场考试实行 “违纪公告”,对考试中违纪考生现场张榜公布。
5、考生不要报侥幸心理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及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6、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考场的考生即可出考点,不得再进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代表国家意志。考生若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于在职考生还将处理结果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对于我校应届毕业生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逐级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何过程,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