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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4-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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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教学区、小学: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机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现就长宁区2012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2、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执行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招生对象

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新生入学告知书》、户口簿原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2012年长宁区小学对口划块分布情况》见附件1)

学校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户主及户口迁入年限有所要求(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学;对不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统筹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户籍地学校下发的新生入学《告知书》、

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3、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持上海市引进人才类居住证(CW9)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家长持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长宁的合法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出生证及居住证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对口或统筹入学。

2、持上海市就业类居住证(CW0)、投靠类居住证(CW5)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家长持父母或父母一方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长宁的合法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出生证及居住证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3、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家长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务工证明(指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长宁的合法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出生证及居住证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

(二)港、澳人士子女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在长宁教育网上公布)

(四)台胞随行子女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家长持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在长宁教育网上公布)

(五)华侨子女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家长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在长宁教育网上公布)

(六)外籍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1、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

适龄儿童家长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在长宁教育网上公布)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家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实行统筹入学。(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在长宁教育网上公布)

(七)民办小学报名办法

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八)聋哑、盲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由父母携带儿童、预防接种卡、户口簿、相关的残障评定证明到相应学校进行测试及报名登记(《长宁区接受特殊教育儿童入学工作方案》见附件2)

(九)“缓学”登记办法

因体弱或智力发育等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提供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户籍地对口学校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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