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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2010-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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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是为了吸引和保证优秀硕士研究生尽快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部分学科试行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一、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要求
  1.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科专业,要以学科发展需要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为原则,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面向全校所有可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重点向基础学科倾斜。根据教育部规定,文科专业不再开展提前攻博工作,试行硕博连读试点。
  2.开展硕博连读的专业应有两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有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其中至少应有三名以上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凡计划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博士点,应经所在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4.凡是开展硕博连读的专业,应留有博士名额用于社会招生,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生源
  经批准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博士点,可在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硕博连读人选;原则上,硕博连读生只能本专业内选拨。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程序
  1.以院、系(所)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核准后公布、实施;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
  2.硕士研究生向本单位提出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小组根据选拔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各单位所有考核工作要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或第四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研究生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3.研究生考核包括阶段考核与资格考核,阶段考核可采取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评定等方式进行,资格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和实践能力检测等方式进行。
  4.院、系(所)考核小组应结合申请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阶段考核成绩、资格考试成绩、科研潜力等方面,决定综合考核是否合格。
  5.对综合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有关院、系(所)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应将合格者的名单及其《华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考核表》、阶段考核、资格考核的试卷与口试记录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批复。
  6.根据教育部新的规定,硕博连读学生也需要提供博士阶段入学考试成绩。具体考核方式可由院系确定。
  7.凡未达到综合考核合格要求的申请人须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业。
  8.经批准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计划名额,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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