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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2010-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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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汕头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试行办法》,结合医学院的实际,制订《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旨在缩短学制,实行硕士生和博士生两个阶段贯通培养,实现早出人才,出好人才。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院硕士生新生中,遴选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
  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不能实行硕博连读。
  第三条 硕博连读在博士点学科中实行。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为:全国硕士生统考总分高出当年录取线20分以上,英语成绩在博士点学科排名前列,本科阶段成绩优良,复试成绩优秀;或博士点学科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英语通过六级,复试成绩优秀。
  第四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于入学初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通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和选拔,报学院批准,确定硕博连读资格。
  第五条 经批准同意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和执行个人硕博连读培养计划。
  第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4学期必须完成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可结合中期考核进行。主要方式和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综合知识水平的笔试,和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博士生资格考试小组负责。考试小组由博士点负责人、导师等5位专家组成。组长由导师担任。
  第七条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者,由学校列入博士生新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备案。学习期间,按照博士生相关要求进行培养。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者,但通过中期考核者,可以按照硕士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继续培养。
  第八条 硕博连读生的生活费第1至第4学期按照硕士生标准发给。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者,从第5学期开始,生活费按照博士生标准发给。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继续按照硕士生要求培养者,生活费仍按照硕士生标准发给。
  第九条 实行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必须有一篇影响因子1.0以上被SCI收录的论文,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硕博连读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汕头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答辩委员会可视其学位论文的水平,作出修改论文再次答辩,或授予硕士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一条 拟实行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点学科,可分别在硕士生招生简章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注明,以利于扩大生源。
  第十二条 此《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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