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20日上午10:00-12月19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教育网:
公众网:
1. 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 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 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 最迟于2008年12月25日之前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寄(交)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报名费
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 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