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关:学生导师双向选择
通过了博士资格考试后,学生才成为"博士侯选人",即"考博"成功.学生一方面继续修课,一方面物色导师.若对某教授的研究方向感兴趣,可约时间与此教授交谈.教授根据学生的背景材料(修课成绩,博士资格考试成绩,兴趣,经历)和交谈印像(性格,口才)等来确定是否接纳.学生根据教授的信誉,为人,研究方向,可能的博士论文研究课题,交谈印像等来确定是否拜此为师.这种交谈是很随便和平等的.我还没听说过有哪位教授出一些不着边际的问题来"口试"学生.
由于前三关(特别是第三关博士资格考试)把得严,能获取"博士侯选人"资格的学生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能力.除一些名声大的教授因找的人多,对学生较挑剔,其他教授还设法(给讲座,开派对,找学生个别谈话等)吸引学生.跟了一位教授后,如某一方觉得不合适,还可以换组.如无特殊原因,教授一般不会提出换人.学生"跳槽"的可能性倒是大一些.
第五关: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
要取得博士学位,学生必须做出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论文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五名教授组成.按规定其中至少一名是外专业和一名是外系的教授.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本专业教授们讲情面,或联合起来玩猫腻.美国大学这种"避嫌"的规定还有很多.有一位教授同一研究生搞对像,还想做她的导师.系上给这位教授两个选择:当你的教授,但不能做她的导师;或者做她的导师,但你必须走人.
论文答辩要提前贴告示,其他教授和学生都可参加,并有资格提问.越是好学校此关把得越严.如无真才实学,论文他人捉刀,过此关恐怕会脱一层皮.
综观美国大学选拔培养博士生的做法,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关于"笔试"和"口试".除博士论文答辩是口试外,在选拔博士生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笔试.现在有争议的那种"口试"并未被美国大学普遍采用.相对于其它方式,笔试具有更易量化,其它人为因素干扰较低的特点,从而更容易做到公正.就象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快跑,跳高等项目采用电子设备测量,跑多快,跳多高,精确数字摆在那里,大家没话可说.可体操,跳水等项目靠人打分,那水份就大了.有时我们都气得直咬牙,明明是中国队做得更好分却更低.运动员训练那么辛苦,他们的成绩却得不到承认,真是有背奥林匹克精神.美国大学普遍采用统考笔试如GRE,MCAT筛选,和博士资格笔试考试来选拔博士生是很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改进命题以考核学生从事研究工作的基本功和能力.
2)关于"推荐"在选拔博士生中的比重."推荐"真正有意义,是仅限于个别的,能用其它证据证明的,确实冒尖的优秀人才.如果每个考生都有很好的推荐信,那这种"推荐"就滥了.相对于笔试,"推荐"的公正性就难把握一些.你说你的学生好,我的学生更好.那客观的标准是什么.除个别的,能用其它证据证明的优秀人才,推荐信在我们选拔学生的过程中仅作参考.如果没有诚信的基础,那问题就更糟了.文革中"从工农兵中推荐上大学"的惨痛教训人们还记忆犹新.近年来国内"考研","考博"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对来自中国的申请材料/推荐信可信度的怀疑,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
3)关于导师的自主权.美国大学给予教授们挑选弟子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受到诸多限制和监督的."想招谁就招谁"恐怕只能在野鸡学校才能做得到.选拔研究生中统考笔试硬性分数线,招生委员会的最后拍板权,严格把关的博士资格考试,导师只能在通过了博士资格考试的"博士侯选人"中挑选攻博学生,以及一系列"避嫌"规定,旨在防止教授们滥用手中的权力.设想一腐败教授弄虚作假硬是把一混混给招进来了,可以肯定这混混过不了博士资格考试这一关.除非偷到了考卷,没有任何人帮得上忙.
4)程序和公正的问题.上面提到混混是很难混过去了,但如果我认识的一个学生比另一个不认识的学生差一点,又没有差太多,你说该招谁呢?这的确是个很现实的难题.上面提到的高风亮节的美国教授们,换了在中国可能被骂成是"汉奸",为什么要去培养外国学生,而不行行好通融通融降低分数线让本国学生过关?要知道公正是要以对程序的尊重为保证的.两个学生水平较接近,你愿意招哪一个没人会说闲话.如果视程序为摆设,事先定的标准可以随意改动为内定者量体裁衣,这性质可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