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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12-06-0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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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台湾居民在上述地区报名时,须在网上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在不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地区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厦门市报名参考。厦门市、深圳市考区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在登录报名网站后,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台湾居民)、填写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咨询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同时,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代为办理。

二、考务费及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受理机构要求交纳考务费,在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执行网上交费办法。
在不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报名受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学位认证书。
持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三)证件照片。
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报名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审核机构留存。

三、考试地点

(一)在大陆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在香港、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考试承办机构发放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592-3759055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香港律政司网站:
澳门法务局网站: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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