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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11年博士生录取及交纳学费通知

2009-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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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博士生录取及交纳学费通知

2011年复试合格考生:
  现将2011年我校博士生录取及交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1年录取博士生名单见附件,录取通知书拟于6月底发放。
  二、交纳学费
  (一)录取类别码为“11”的非定向生,按公费录取不交学费。
  (二)录取类别码为“12”的定向生、“24”的自筹经费生须交纳培养费。
  (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
  (四)交费办法
  1、现场交费:6月20-21日(周一、周二)上午8:30—11:30在校本部行政楼一层西:会计服务中心持银联卡划卡交费。
  2、银行汇款:6月20日(周一)前汇至我校帐户。
  户名:河北医科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建行广安街支行
  账户:13001615236050506269
  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本人姓名及交费号,并于当天将汇款单传真至0311-86047450(自动传真),否则学校无法确认所收到学费。
  3、无故未按时交费者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其它:
  1、所有拟录取的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请务必于7月5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办公室。外地考生特快寄至: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剧亚崇(收)邮编:050017。
  2、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即日起一周内到研究生学院领取报名有关材料及证书。

  附件:2011年博士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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