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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证券从业资格《发行与承销》考点分析(2)

2010-04-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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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 4 页: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 5 页: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 12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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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基本内容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学习重点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2、资本的含义、“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3、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相关内容

  4、监事和监事会的相关内容

  5、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和相关程序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符合条件即可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

  核准设立为例外:某些特殊行业在申请登记前,须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证监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形势下,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形势下,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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