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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沪江网店 2011-09-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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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1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审计》
下午14:00—16:30 《财务成本管理》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09:00—11:00 《经济法》
下午14:00—17:00 《会计》

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20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七、成绩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八、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九、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十、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十一、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沪江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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