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
(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和《2006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6]3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招生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体育特长生招生入学工作。
(二)推进学校体育特色工作,促进学生个性特长与学校体育特色项目的延伸、衔接,充分体现“体教结合”的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有序、规范开展体育特色学生的招生工作。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体育特色学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信息公示、接受材料等工作。
(三)根据核准的体育特色招生进行特长测试,不以招收体育特色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不以招收体育特色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严格按照既定的招生办法、录取条件、录取程序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地点进行招生操作。
三、招生对象
1、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在沪就读初中条件,愿意在初中阶段继续参加业余训练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正式比赛女子足球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
(2)在相应学段获得区教育局、体育局近两年举办的区级正式比赛女子足球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
(3)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体育苗子。
四、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女子足球
2、专项测试地点:梅陇中学(丹巴路1588号)
3、专项测试内容:见附件
五、日程安排
1、4月13日,制订的女子足球招生办法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2、4月25日前,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2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推荐自荐表》(见附件1),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
3、5月4日,专项测试。
4、5月10日前,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见附件2)报基础教育科。
5、5月下旬,区级审核。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项测试。
6、5月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级审核认定的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和普陀区体育局网站集中公示。
7、6月底,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体育项目训练。否则,学校可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8、7月,录取工作。
学校地址:丹巴路1588号,咨询电话:528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