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MBA、MPA专业学位参加第二阶段复试资格分数线予以公布:
1.法律硕士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英语不低于4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20分
2.工商管理硕士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60分、英语不低于45分、综合能力不低于100分
3.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英语不低于40分、综合知识不低于40分、公共管理基础不低于75分
4.有关说明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考生若要求复核考试成绩,可于1月18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于2月公布。复核成绩有异考生的正确成绩将由国务院学位办通知我校,并由我校通知考生。复核成绩与原公布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将不再通知。
(2)第二阶段复试工作定于2008年1月12、13日进行,请上线考生尽快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法律硕士联系电话:法学院020-39380318;
工商管理硕士联系电话:工商管理学院020-87114096;
公共管理硕士联系电话: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20-87110308。
(3)参加第二阶段复试的考生请携带复试费80元交报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