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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规:在职硕士在校时间应不少于1年

2009-05-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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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专题上线

商报讯(记者 张高峰)工作了又攻读在职硕士的,再想当然认为只是简单地花钱混个文凭,那可就错了。

昨日,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办通知,明确这一新规定:招收在职硕士的高校,严禁进行异地办学或办班行为;攻读在职硕士的在职人员,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此次全国统一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对各招生高校明确设定了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50人;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30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招生对象为全省高校的在职教师。

我省各个具备招生条件的高校,应于5月8日前,将本校招生计划申报表上报省学位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邮件至省学位办邮箱,地址为zhp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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