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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研政治理论基干知识全集(9)

2008-07-0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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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理与价值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2)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

(1)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2)就人类认识的本质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3)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1)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2)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3)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既要反对绝对主义,又要反对相对主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3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的具体性,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发展着的事物的多方面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所构成的理论体系。

真理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是: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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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5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1)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第一,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第二,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2)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第一,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第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第三,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6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1)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2)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7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

人的价值选择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内在统一。

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价值观的确立到价值实践完成的过程。

8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

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区别:(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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