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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事宜

2008-06-0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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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15个学科领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方向仅限第一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培养方案相符合的教师队伍和基本生源保证);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第一、二批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及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学科领域,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三、四、五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已开设的学科领域中,每单位限招3—5个学科领域,也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各单位2007年招生学科领域均需向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具体事宜由教育指导委员会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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