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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巴彦淖尔中考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含详细考试科目安排)

2012-04-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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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980分。

(一)学业评价,760分。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学业评价为五科七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200分。

3.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其它均为闭卷。试卷分Ⅰ卷和Ⅱ卷,Ⅰ卷答在答题卡上,Ⅱ卷答在试卷上。

4.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类别

日期

  

  

毕业 年级

74

语文

900-1130

物理(15:00-16:10)

化学(16:20-17:30)

75

数学

900-1100

思品(15:00-16:10)

历史(16:20-17:30)

76

外语(含听力)

900-1100

外语考完后接着布置地理、生物考场

初二

年级

76

 

地理(15:00-16:10)

生物(16:20-17:30)

(二)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1.评价主体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100米、跳远、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和考试方法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初二生物试卷加入《巴彦淖尔市初级中学职业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占卷面分值10%。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二生物地理考查办法》、《巴彦淖尔市2012年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1年上述三科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2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考查课未达标的考生重点高中不予录取。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20分。

1.评价主体

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大类基础性发展目标。

3.评价方法

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以学生和教师评价为主,分为日常表现评价、特长发展评价、师生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按照在籍学生三年发展成果的展示,禁止以“一好”代替综合评价,学校不得以一年评价代替三年评价。为保证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复习,初三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初三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按借读年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带回原学籍学校,汇总为三年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不得突破30%,校与校、班与班之间优秀等级比例上下浮动不得突破5%。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4.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结果表,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2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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