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

成都生物研究所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6-09-06 08:15
本文支持点词翻译 Powered by 沪江小D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以应用基础和基础研究为主,兼有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社会公益性研究所。研究所围绕生物资源的发掘、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开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研究工作。


现设有天然产物研究中心、生态研究中心、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应用与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与成都地奥制药集团共建“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植物学、动物学、环境科学三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药物化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② 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我所可以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直接与我所研招办联系接收事宜,并按照我所要求提交推荐免试材料和进行相关考核。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考生应按时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下条)。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我所招生代码为80110)


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校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初试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


五、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形式和要求另行公布。


3.对同等学力考生将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录取


我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我所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八、调剂


报考我所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至3年。


十、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报考招收硕博连读生单位的考生,应按我所的要求在参加复试前书面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录取后另行通知。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中国科学院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我所网站 查阅我所其他相关招生信息。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239846,85218453 联系人:彭晓波,王宁霞

传真:028-85222753 招生办E-mail:yzb@

硕士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专业目录

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