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数名词:
1.(对一事业﹑ 方针﹑ 政策等的)支持者,拥护者,鼓吹者,提倡者
2. 律师
3. devil's advocate 唱反调的人,争辩时故意持相反意见的人
4. 保惠师(基督宗教对耶稣基督和圣灵的称谓)
及物动词:
1.拥护;提倡;支持
这些名词均含有“律师”之意。
attorney主要用于美国,指代理当事人处理遗嘱检验等法律事务的律师,有时可与lawyer通用,泛指辩护律师。
lawyer普通用词,指精通法律规则并有权以法律代理人或顾问身份在法庭上执行法律或为委托人服务的人。
counsel指单独或集体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或出庭处理案件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advocate专指以罗马法律的基本法制的一些国家的(如苏格兰等)和一些特别法庭的律师;也可指出庭辩护的律师。
这些动词均有“支持,支援,拥护”之意。
back通常指对论点、行动、事业等的强有力支持。
uphold既可指积极努力对陷入困境者的支持,也可指给某人在行动、道义或信仰上的支持。
support含义广泛,多指在道义上或物质上支持某人,也可指对某项事业的支持。
sustain侧重指连续不断的支持。
advocate多指通过写文章或发表演说等来支持或拥护,往往暗示提倡某事或为某事辩护。
C. N. S. 【医】 中枢神经系统
the devil's advocate n.吹毛求疵的人
devil's advocate n. 唱反调的人,争辩时故意持相反意见的人
C. N. 【医】 明晚
N. C. G 【医】 全国护士总会(美国)
vanity effect (被调查者的) 虚荣心影响
I. C. N. 【医】 国际护士公会
microphonograph (聋者学话用) 微音扩扬器
large capacity N. C. turning machine 大型能量数字控制车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