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三类罪的特别累犯也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吧,刑罚执行期间如果再次触犯三类罪也不能算累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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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救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后罪是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2.前后年龄的要求。虽然《刑法修正案(八)》给一般累犯增加了前后罪要求满18周岁的条件,而特殊累犯没有增加,但是由于该项条件有利于被告人,所以可以类推适用于特殊累犯。因此,成立特殊累犯,也要求实施前后罪时,行为人已满18周岁。
  3.成立特殊累犯不要求的事项:
  (1)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典型真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题)①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 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 之曰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①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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