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ZF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 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提 出2012年常熟市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战略主题,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初中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牢固树立教育服务意识,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 “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级ZF、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各公 办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 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实施。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负责所属初中的入学工作。各镇入学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ZF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ZF、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应当依法保 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初中学校应履行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相关政策的义务。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级ZF、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 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初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和外来人口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常熟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常的小学毕业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常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常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市初中。
(五)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小学集体采集后上报教育局(办法另行通知)。
(二)初中入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5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2. 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5日-11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原户籍地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3. 非本市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居住在城区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居住在乡镇的由乡镇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入学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居(租)住证明。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 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 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2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五、咨询服务
为服务学生,方便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小升初”入学咨询服务工作,完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示办法和初中地段生学位告知程序。
(一)学区公示:公办初中校统一于6月5日起,将2012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二) 热线咨询:教育局和各公办初中,统一于6月5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六、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及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定点公办初中入学的或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产权房”或“房卡房”,非居住房除外)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四)除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 由所属教育部门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籍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子女就读初中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 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凭市动迁办证明,可回到原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在2009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则按新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九) 对户口已在虞山镇,但目前在虞山镇尚未具有食宿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原地升入初中,当地学校不得将其作择校生对待。
各城区中学不得擅自招收本市非虞山镇户口、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就读。对确有特殊原因,要在城区就读的学生,需经家长申请,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批准择校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十)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十一)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初中就读。
(十二)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问题,按市ZF(常政办发 〔2010〕28号)和常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办公室、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常人才办[2012]9号)文件执行。
(十三)进入常熟市少年体校和苏州市振华中学学习的初一新生,必须另外落实一所初中的学籍(双重学籍),有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一律不准借读。
八、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门和小学、初中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 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五项严格”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正确解读小升初入学政策;正面引导小学毕业生到地段初中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承诺录取新生或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入学工作 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后进行。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各项规定,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三)继续贯彻执行“五项严格”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 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严格控制择校。相关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鼓励择校。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初中就读。
(五)做好热点高中指标分生配工作。为鼓励就近入学,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常熟市将继续实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将热点普通高中的部分统招计划作为分配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指标分配时向初一入学时的学区生倾斜。
(六)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初中),学校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包 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的前提下,学校严格控制并均衡班级人数。初中新招年级班额遵照各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执行。
(七)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时,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移交初中,各初中于8月15日前统一发送《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小学或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报到。
(八)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后按《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