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Edmund。一个女孩,却拥有男子的名字。
她15岁时,有着和同龄人相差很大的性格。她爱憎分明,喜欢的事物在大脑中占据的位置要比理智还多。可是她很孤独,身边的人都不喜欢她,还有就是,她与很多人都无法交流,她认为人心太险恶,沟通太费神。Edmund是个怪人。老师让她坐在角落的位置,同学觉得她有精神洁癖。她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几个人知道她现在在哪里,是死是活。有人说她的灵魂在很早之前就去了别处。
当她和奶奶搬家后,她房子的一位租客——那位老教授,在床下发现了房子主人的“自我介绍”,从落款日期来看,是她十年前写的了。
我是Edmund,住在Woolton区。我得承认一件事,好吧,我的学名是我自己取的。我取的这个学名,当时我父母都很反对,不过——在他们反对的第二年,车祸,两人都走了,留下奶奶陪我。人都是迟早会消失的,现在不走,将来总有一天会被死神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结果了。
我讨厌甜食、小孩子和小动物。它们都麻烦极了。还有女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为什么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那么复杂呢,有些时候心性就那么扭曲呢,难道不会很累?那么多人喜欢看电视剧,看剧中人物的故事看得津津有味,却不想想那样的故事天天都发生在自己和他人的身上。他们笑自己,也哭自己。
我喜欢看别人弹吉他,看午夜场的电影,坐在只有我一个乘客的双层巴士顶层上。我觉得自己喜欢,就没什么好解释的。
最崇拜的人物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那种脑子里全是有用知识的人是值得崇拜的,我并不在乎他在情感方面几乎是个废人。
从小到大有两件事让我自豪。一个是按照常理我应该自豪的:小学的数学竞赛得了全市第一;另外一个是我真正自豪的:我没有变得跟别人一个样,我拥有自己的一个小世界,我叫Edmund。
“自我介绍”并不长,但是老教授发现纸的背面隐约有另外一些文字的压痕,也就是说这篇“自我介绍”很有可能还有下文,只是丢失了,或者被什么人拿走了。教授知道得够多了,也许Edmund的同学都不见得这道那么多。认识Edmund的人都不喜欢她,在那些人眼中Edmund只是一个freak,她的故事只是一个freak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