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然过去了那么长时间,自从我开始接受自己的新阶段内核。我在键盘上敲打出刚才的那几个字,已经不敢像当年那样自信无比地说:“我所有的文章都是在作文本上一笔一划认真地写下的!”当时确实是那样,可是现在,我更习惯在电脑上快捷地写出自己的心声。在整个文章主体之前,我俗俗地来一句:时间改变了写作的方式,也改变了桌前的人。
写这篇文字的原因,是抬头一眼就瞄见某本书的封面上有着“Things change/Things remain”两行字,突然感觉到:就它了。
小学的时候特别无忧无虑。和小伙伴们在回家分手的地方聊好久,直到看看表已经六点了,才各自回家。作业磨磨蹭蹭写到八点半,干一些有的没的事儿也就九点半了。睡觉是这世界上最幸福的一件事,睡完睁开眼又是美好的一天。小时候的时间那么充裕,以至于我现在经常在想,要是我小时候就喜欢现在喜欢的东西就好了,有大把的时间去摆弄,去追求。可那是不可能的,要不是我小时候那样成长过来,现在怎么会喜欢那些东西呢,又怎么会有那样的想法呢。于是,以上我所叙述的内容就有点像费脑细胞的伦理电影里的逻辑了。以前特别喜欢写复古的小清新散文,古镇古屋古物件,能复古的统统写了个遍,我沉浸在回忆“往事”的乐此不疲之中。以及各种魔幻童话都写了好多,现在感觉自己当时好天真好无邪。现在写的东西,多少夹杂了现实的元素,也给主人公赋予了自己的性格、爱好和经历,或是把他们直接写成我梦想中我的模样。大概以后很少会接触童话这类文体了吧。有些人可以在长成大人的时候还保持一颗炽热的童心,将他的小读者送入一个更温暖的童话世界,而有些人就不能,他们最终会改变行文的风格。这是性格的原因,是怎样都不能变的,无法被强迫。然而这其中也毫无遗憾和悲伤可言,从前我觉得写那样的文字很快乐,现在我觉得写这样的文字很快乐,向来都没有因为自己写下的文字后悔或遗憾过,这样就足够了。
依然记得2007年的时候,我和妈妈第一次走进电影院看电影,那年我九岁,那部电影是冯小刚的《集结号》。现在想来我小时候去电影院看的居然是那种到处炮火轰鸣、血流成河的战争片,都没有留下心理阴影什么的,反而在电视上如果看到再次播那部片子,还会再完整地看一遍,感觉有些好笑。我不是那种很会写影评的人,多的是针对一部电影的泛泛之谈,但是我真的会把我看到每个镜头、每个情节、演员一颦一蹙的感受表达出来,没有任何技术方面的考究,也不麻烦,这对我来说很轻松。从小到大都觉得有几个公共场合被来来往往的人群或是其他的什么赋予了特殊的魅力:电影院、地铁站、机场和酒吧。电影院的每一个放映室在放映电影当天,数缕光照在银屏上,尘埃在光影中流动、漂浮,光影也在黑暗的房间里移动、跳跃,感性的人们在电影院留下自己的眼泪,嗜睡的人们在电影院留下自己的口水(笑),而电影院的银屏上放映了那么多场故事,却不曾有丝毫情感的流露。地铁站是一个匆忙、拥挤的地方,每年香港的地铁流动人数都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几个月前在“一个”上看到一篇文章,忘记名字是什么了,里面有一句话:“你们或许不知道吧,地铁里永远只会刮两种风。一种将头发朝耳后吹起,一种却会把头发吸拂脸上。前者是有列车即将进站,后者则是列车开走。”印象中那个文章中故事的结局很悲伤,每次想起来都有些伤心。地铁站台的地板上留有那么多人的鞋印,有些显得匆忙,有些则显得不舍。对于机场的感觉和地铁差不多,同样也会让我想到别的什么,《在云端》,或者是夏天鸿和所有在那里开始一场远行的人以及他们每个人的非凡故事,他们乘上雪白的羽翼,穿过云端,在航站楼干净透亮的大块玻璃墙上留下曲线。对于酒吧并没有确切的概念,但是在国外的电影以及各类书籍中可是见多了,人们在彩色玻璃做的桌子上买醉,满脸通红的男人扯着领带说着胡话,戴着耳环的金发女人用食指刮着高脚杯的杯口发出清脆的声音,酒保一边心不在焉地调着客人的酒一边把唱针移到黑胶唱片上……酒吧里总是夜晚,总是被重金属、摇滚、酒精和烟草充斥的夜晚。
现在是2014年2月9日,星期日,晚上十点四十七分。而我无法确定,在几年之后的2月9日,晚上十点四十七分,坐在桌前,或者躺在床上的那个人,又是怎样一番模样。她势必经历更多,她或许不会有自信说出现在能够自信地说出的话,但那时候自信已经不用这样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