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管理和监督
2014年本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区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国家保密局、区城管部门、区电力部门、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电信局、区广播电视台、设置考点的相关街镇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等必要的信息,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八、招生录取
凡参加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中考报名并取得中考报名资格,而且必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本”贯通培养模式录取;(4)“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录取;(5)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自荐生录取(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即按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志愿”录取;(3)“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具体操作办法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
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2014年中招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具体见附件5)。
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4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任何人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除此以外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高低,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最后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见附件6)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区招生部门在教育局专题网站《招生考试》栏目中,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区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利用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十一、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利用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中考将近,初三的学子们也进入了紧张的最后备考阶段。沪江网初中部为大家整理了金山区的中招政策。希望能够在中考之路上助大家一臂之力。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42号)精神,现就2014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市和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区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4年本区初三学生报名考试人数约为3169人(其中80人回户籍所在地投档录取),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确定后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2.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36名以内,其余高中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33名以内。
3.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2014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金山中学10+2个班(含6名市体育特长生, 10个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外区县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是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含8名区体育特长生,8个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外区县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张堰中学8个班(含8名区体育特长生);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枫泾中学4个班(含8名区体育特长生);朱泾中学4个班;亭林中学6个班(含10名区体育特长生);民办交大南洋中学4个班,面向全市招生;石化工业学校本区统一批次招生计划540名;食品科技学校本区统一批次招生计划123名(其中职校60名)。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际高中课程班、“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自荐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类)专业“提前招生录取”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金山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继续招收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办法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金山中学推荐生招生计划数72名(其中24名面向外区县招生),华师大三附中推荐生招生计划数58名(其中29名面向外区县招生),金山中学自荐生招生计划数72名(面向全市招生),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数58名(面向全市招生),如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本区投放的“推荐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荐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今年全市有21所学校在提前批次招收国际高中课程班学生,我区上海枫叶国际学校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考生100名。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待市教委统一下达。
4.“中本贯通”计划和“中高职贯通”计划
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计划共120名,其中石化工业学校 “中本”招生计划数40名,面向全市招生,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必须是本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三学生。
2014年上海市“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共计划招生约5500名学生(其中含招收随迁子女约500名),面向全市招生。石化工业学校 “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数40名(含随迁子女4名),面向全市招生。食品科技学校“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数80名(含随迁子女8名),面向全市招生。
5.石化工业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数为120名,面向全市招生。
6.食品科技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数为20名,面向全市招生。
凡提前批招生的详细计划数见《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报考指南》,金山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海招考热线。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统一招生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本区金山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分别有23名和9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投放。
2.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本区投放的“零志愿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四)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金山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54名,华师大三附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43名,区教育局将本区金山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五)公办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我区金山中学是经市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市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学校,2014年计划招收6名。
2014年我区部分高中学校招收区体育特长生,具体见《关于2014年金山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金教[2014]12号),招生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区体育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于5月10日之前报区招办,区招办根据事先制定的规则按计划投档录取。
凡统一批招生的详细计划数见《2014年金山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金山教育(招生考试)网。
四、报名工作
2014年中招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
五、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1.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应在5月8日9:30至5月10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为“中本”贯通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自主招生”4个志愿(航空服务、艺术类和自荐生专业可以兼报)。
3.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应在5月11日9:30至5月13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
4.被推荐的考生可以填报“推荐生”志愿2个,志愿有先后;未被推荐的考生可以填报“自荐生”志愿2个,志愿平行,不分先后。
5.国际课程班招生按照各招生学校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报名、面试、测试,取得预录取资格后于6月9日12:00至12日12:00在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外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1个志愿)。
2.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区招办组织没有录取去向的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3.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4.填报“中本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其他提前批志愿都要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填报后须经考生本人在初中学校或所在区招办确认后才有效。5.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8.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4年5月底前结束。9.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六、考试工作(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区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体育、思想品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三)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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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体育与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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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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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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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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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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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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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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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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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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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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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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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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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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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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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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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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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我区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以《2014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三学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七、考务工作
(一)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体育、思想品德和实验技能科目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办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区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一报区招办,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招办登记,由区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招办通知学校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