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初中生早恋引发的命案,男方父亲向女方家提亲,却被女方父亲拔刀捅刺致死。女方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余元。
男生小陈和女生小张是同班同学,今年上半年时还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念初二。4月底,小陈追求小张,随后两人开始谈起了恋爱。
陈父带着家人及亲戚、老乡共10多人,一起把小张送回家,并且准备向张家提亲。可这突如其来的“喜事”,让张父的心情并不如陈父这般喜庆。在双方交谈的过程中,张父让妻子将女儿带离,小陈见状便尾随而出。张父见后,便从床上被子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的尖刀,追出屋外。陈父见此也追了出来,想要夺刀。张父顺势便朝陈父的腹部捅刺了一刀。其他人急忙上前把刀夺下,张父随即逃离现场。陈父被送到医院抢救,约1个小时后就被宣告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其系遭有刃锐器刺伤致腹部外伤、大网膜破裂、回肠破裂、肝脏破裂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计393455.50元,由张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计354109.95元。详情点击查看>>
最近,发生在嘉兴的一起凶杀案的判决引起了普遍关注。两个贵州孩子,女孩14岁,男孩17岁,随打工的父母来嘉兴,同班读初二。两人谈起了恋爱,女孩离家多日,藏在男孩家中,两人还偷吃了禁果。双方家长争执中,女孩父亲用尖刀捅死了男孩父亲。有媒体记者说,一场早恋,毁了两个家庭。
我分析,其逻辑是这样的:他们都是在校的未成年人,不能谈恋爱;他们不但恋爱还偷吃了禁果,这让家长很生气,最终导致女生的父亲动刀子杀了人自己也被判无期,所以是早恋毁了两个家庭。简单地说,他们两个不早恋,两位父亲就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
如果认同“一场早恋,毁了两个家庭”这样的判断,那是不是可以说所有的车祸责任都在汽车制造企业,因为没有他们生产汽车,哪会有车祸的发生?所有的持刀(枪)杀人事件,责任都在刀具(枪械)生产者,因为没有他们生产刀枪,哪会有这类案件?
谁都会说这样的归因是不能成立的!
同样道理,两个未成年人恋爱了,还偷吃了禁果,那他们的父亲就必须一个身亡一个入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呀。
长期以来,我们对未成年人恋爱抱有一个错误态度——“早恋”这一概念就是错误态度之一。只要两个孩子出现一些状况,我们总是习惯把一切都简单地归因于“早恋”:孩子成绩下滑了,因为“早恋”;孩子意外怀孕了,因为“早恋”;孩子离家出走了,因为“早恋”……既然都是“早恋”惹的祸,所以学校和许多家长严防死守,坚决不允许孩子“早恋”,坚决将此类问题扼杀于萌芽状态。
如果我们冷静思考一下,或许就能发现,其实许多问题,原因并不在于“早恋”,而在于我们对待“早恋”的态度。春心萌动,这是自然规律,哪是什么清规戒律能够根除的?视之为洪水猛兽,不敢正视,不愿引导,一味地不许、禁止,最终本是自然美好的事物就硬生生被逼成了洪水猛兽。
孩子们为什么恋爱?生理、心理发展的必然啊!将青春期孩子的恋爱行为称之为“早恋”,这是不科学、不严肃也是不负责任的。为什么有的“早恋”的孩子会离家出走?纯属被逼无奈啊!如果双方父母都能给孩子多一点关爱;如果周围的人都觉得青春期孩子对异性有爱慕之心是正常的,那么,他们的感情也不会有那么大的“破坏性”,也自然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出现在众人面前。
回到本文开始的事件。两个未成年人固然有处置失当的地方,但其中的责任更多应该由成年人来承担,因为首先是我们成年人没有及时地告诉孩子们如何应对这样的问题。而女生父亲杀死男生父亲这一导致两个家庭陷入混乱和悲痛的事件,责任完全在于女生父亲的冲动,与两个孩子无关。
再不要胡扯什么“一场早恋,毁了两个家庭”这样的的瞎话了,我们应该从这类不幸事件中得到的唯一的教训是:赶紧检讨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对所谓“早恋”的不正确认识,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让他们能够以一种健康的心态面对自己的成长,以一种美好的姿态进入异性的世界。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责任”两字,对自己负责,对所爱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