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贯通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中高职贯通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之后、“一至十五志愿”录取之前进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照“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中高职贯通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