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的应届初三学生的比例,将本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 (县)内各初中学校。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仅限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含跨区(县)报考和个别报名的考生,根据分配在就读初中学校的高中 学校及名额,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