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可以参加上海中考?
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1年6月18日①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5)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核后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6)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及华侨子女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持外国护照学生报考对象
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①此处为2011年上海中考报名文件中公布的时间点,当年时间点请关注当年中考报名文件。
上海中考报名相关说明
1)凡参加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均须按上述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2)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其中,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7所学校招生的考生,按市教委备案的学校当年招生方案进行报考)。
3)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及持外国护照学生报考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报考资格说明
1)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包括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指原属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
按本条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在本市参加中考的,由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本条政策执行至2013年止。
3)华侨及华侨子女的考生属境内身份的按第一项第(一)款①报考或第一项第(二)款②第4类报考;属境外身份的按本文第一项第(二)款第6类或第一项第(三)款③报考。
4)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如符合文件第一项第(二)款的政策,可选择作为上述政策对象予以报考,亦可选择按文件第一项第(三)款报考。
其他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按文件第一项第(三)款予以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参加报名后,如不参加中考,可由初中毕业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和考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

①即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②即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
③即持外国护照学生报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