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市中招政策在2009年政策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近年来,考试加分政策备受关注,中考加分政策有适当调整。市级先进对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区县级先进对象不再加分,在"提前录取"批次由学校优先推荐。
调整政策性照顾政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回沪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调整为5分。
表格:《2011年上海中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分幅度 |
|
先 |
1 |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
|
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
政 |
3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
降20分录取 |
|
|
4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 |
降10分录取 |
|
|
5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降5分录取 |
|
|
6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
|
7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
降5分录取 |
|
|
8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
降5分录取 |
|
|
9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
降5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