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查科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和历史科目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科目包含书面考试与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试用时语文为150分钟,数学为12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各为100分钟。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安排在4月20日~21日之间进行,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2日之间进行。其它六门考试安排在6月17日~19日举行。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分校实施,统一阅卷。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与信息技术考查科目用时均为60分钟,其他项目根据学科要求确定测试用时。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可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录取中的参考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考试、考查科目内容
一、语文
1.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涉及课文的考试内容,约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50%~60%,其余的40%~50%可涉及与课文相当的现代文读物(包括政治、科技、文艺读物和苏州语文课外读本上的课文)。
二、数学
1.依据《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考试不带计算器(其它各科考试都按此规定执行)。
三、英语
依据《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四、政治和历史
政治部分为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七、八年级的部分内容约占90%;2012年10月~2013年3月的国际、国内重大时政,约占10%。
历史部分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要求的测试评价范围。
五、物理
依据《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初二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六、化学
依据《课程标准(2011版)》中规定的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七、其他考查科目
均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上)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命题。艺术学科含有5%的地方优秀艺术文化方面的内容。
考试科目成绩分布及等级处理
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依据课时比例确定。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和政治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部分和历史部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4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书面题100分,听力题20分,口语测试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