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由于此前双方调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级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声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
本案虽然超市是受害者,但以示众的方式来处罚和对待一个孩子,未免过分,而且更把这种不正确的处罚方式和观念植入了孩子的价值观。孩子还未成年,这样的行为甚至有可能会毁了他的一生。对于未成年的人的错误行为,成年人应对其进行理性、合理的纠正和规范,引导其走正道,不应一概而论地一棍打死。所以说本着教育的目的,方式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