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和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本区公办小学二〇一四年秋季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4月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2、以今年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为标准,儿童和父母户籍在学校对口地块(居委)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户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均为儿童父或母),按地块(居委)与学校对口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学生,将由静安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统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静安区教育局从今年起,要求本区各公办小学开始建立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从2014学年起,静安区每户地址五个学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3、请新生家长带好家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屋租用公房凭证或产权证等材料,于5月3日上午8:30—11:30到海防路374号静教院附校进行入学登记。
附:静教院附校对口地块
海防村居委会(陕西北路以西区域)
蒋家巷居委会(陕西北路以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