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城,给孩子请家庭教师,几乎成了一种时尚。似乎家庭教师是孩子的“救世主”。其实不尽然。
据中国青年报报导,唐女士看到某家教中心《签约家教――让家长不用再花冤枉钱》的广告,说是“双方先签订合同再进行家教,如果学生期末未达到家教中心承诺的成绩和排名,按规定退款”,便动了心,与之签订了合同。结果怎么样呢?一学期下来,孩子的排名非但没有提前,反而由上学期班上排名第18名,降到本学期的第40名!唐女士不禁倒吸了一口冷气。
按理说,这种结果不仅要全额退款,还应当赔尝损失。可当她带着学校出示的证明找到该签约家教中心要求按合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时,不料,该中心不惜捏造种种理由不予全额退款。经过工商人员再三调解,双方才好不容易达成退款协议。经过这样一番周折,唐女士对请家教再也不感兴趣了。你想,就连“签约家教”都没有法保证质量,别的家教谁还敢请呢?
看来,广告中向家长信誓旦旦的承诺,那并不是“合同语言”,说了可以不算数;就是签订“合同”,“解释权”还在他们手里,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轻信广告中的许诺弄不好要上当。
有的广告还许诺说家庭教师都是什么“高考状元”、“优秀学生”。你想,那可能吗?哪个“高考状元”或“优秀学生”不准备考研究生?他们舍得用极为宝贵的时间去做什么家教吗?就说是“高考状元”或“优秀学生”,他们会“学”,不见得都会“教”。
就是大数学家陈景润能解决数学尖端难题,但当中学教师却不是他的强项。“会学”不等于“会教”,会教的也不见得能教得学生会学,教中小学生是一门艺术。
家庭教师不是“救世主”。要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主要还得靠学生自己,靠提高孩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其花重金请家庭教师,不如家长与老师共同努力,加强孩子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能不请就不要请,请家教得不偿失,产生了依赖性可不好去掉。万不得已非请不可,一定要先认真考察,先“试教”再决定取舍,可不能轻信广告的“忽悠”而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