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为法定传染病
传染病种类繁多,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某些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以加强管理。2004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7种法定传染病。其中:
⒈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⒉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茵病、淋病、梅毒、钓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⒊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