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招生、教学、收费等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之前关于学生满6周岁方可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在该《意见》中首次出现了“弹性空间”。
未满6周岁有就学愿望的可协商入学,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直以来,各地小学在接受学生入学时都要求,根据学生户口登记的出生时间,必须在9月1日前年满6周岁。
“8月31日与9月2日差别多大呢?相差几天时间并不能说明身体或智力的差别,一条杠杠划死没有太大意义。”合肥市民周女士说,自己的女儿就是因为差几天才满6周岁,只能多等一年入学。
对此,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刘跃生解释,过去是为了便于政策的执行,所以进行“一刀切”。“现在考虑到方便家长和学生,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刘跃生介绍说,目前仍然要求出生日期控制在当年12月底之前,“比如今年9月1日入学的学生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入学时间适当放宽的政策不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
“学校应根据就近入学等具体情况来定,并不是说所有人都一定能被接收。”刘跃生说。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家长耐心解释和说服。
《意见》还特别强调,无论什么情况,学校都不得以学生提前入学为借口收取入学费用。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取得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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