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细则:
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2.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3.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受理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4.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5.外区县本市户籍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可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若要求继续在本区借读,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4月30日。
6.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浦东新区幼儿园或小学有学籍的学生,希望在浦东新区继续借读,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由招办和教育署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可在2014年6月20日至30日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视招生情况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受理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7.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入学,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9.外籍学生可持外国籍护照,直接到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二、操作程序
1.区招办向幼儿园、小学采集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
2.区招办通过公安局统一调取相关学生的户籍信息。
3.区招办、教育署通过各幼儿园、小学向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发放《2014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告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并进行咨询性登记,由家长填写《信息反馈表》。
4.各教育署核定公办学校2014年招生区域范围,并网上公布。
5.相关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毕业生升学信息确认以及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申报和审核工作。
6.区招办、教育署抽查、复审申报信息。
7.外区县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网上个别报名。
8.区招办对公办学校进行第一次投档。
9.招办发放《告知书》,教育署发放《报名通知书》(对象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0.公办中小学按《告知书》或《报名通知书》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格。
11.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全区统一在区招生办网站报名,每生限报二所学校;民办初中各校网上报名。全区民办中小学统一面试时间,凭《告知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报名资格证件)确定录取名单。
12. 区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预录取名单进行第二次投档。
13.各中小学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2014年小学、初中学校报名需携带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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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学段 |
户口薄 (或居住登记回执) |
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满2年的临时居住证 |
父母一方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
同住子女的临时居住证件 |
预防接种证 |
入学告知书 |
小学四、五年级学生成长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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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新 生 |
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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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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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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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新 生 |
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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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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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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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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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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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各教育署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生或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今年本区继续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上述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区招生办、各教育署要加强向社会宣传的力度,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五、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六、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各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至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以在35人左右安排。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八、各公办学校应按照我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本区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进一步加强对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且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的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今年,本区小学停止招收艺术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生项目及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编制(详见附件)并报市教委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有关学校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十、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区县继续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在办理就读手续时应符合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一、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在全市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新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十四、本市民办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4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以其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十五、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招生人数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执行。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本区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单送区招生办。
十七、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学校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要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计划,并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及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申请就读,若学校安排有困难,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
十八、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上海市居住证各学校可通过读卡机直接验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可通过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招生办、各教育署验证。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本区全日制公办初中及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学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九、本区招生办、学校将通过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告知书》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操作程序、所需证件、以及对口学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2014年5月17日-18日。
二十、按照市教委要求,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以上信息将公布在浦东教育门户(www. pudong-edu.sh.cn)及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www.zsb.pudong-edu.sh.cn)。
各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市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信息,由各学校审验后送教育署,各教育署汇总后统一送区招生办登录。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二十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教育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十三、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二十四、各类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局基教处、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应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通过学校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二十五、各类学校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区教育局(招生办)向市教委上报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9月15日前,区教育局(招生办)向市教委报送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2.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3.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4.2014年浦东新区小学体教结合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5.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体教结合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6.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招生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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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
采集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并向公安局调取户籍信息 |
3月底前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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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统一下发《2014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
3月底前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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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招生对口信息确认及申报工作培训会 |
3月底前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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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布置招生工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招收计划报市教委备案 |
3月30日前 |
教育局 |
|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 |
3月31日 |
教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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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 |
4月1日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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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填报各类学校的办学规范与设施等基本情况 |
4月10日前 |
教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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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区县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网上报名 |
4月10日 至4月30日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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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招生信息 |
4月15日 |
教育局 招生办 |
|
公办学校第一次对口投档 |
4月23日前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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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投档信息审核 |
4月24、25日 |
招生办 |
|
民办小学、初中网上报名、公办中小学艺体特长生招生报名 |
5月1日-7日 |
学生 相关学校 |
|
发放第一次投档新生入学《告知书》 |
5月9日 |
招生办 |
|
向来沪随迁子女发放《报名通知书》 |
5月9日 |
教育署 |
|
民办小学招生面谈 |
5月10日 |
民办小学 |
|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面谈 |
5月10日-11日 |
民办初中 |
|
审核来沪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
5月10日-16日 |
相关学校 |
|
持入学《告知书》的中小学新生到公办学校报名 |
5月17日-18日 |
公办学校 |
|
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5月25日 |
相关学校 |
|
民办中小学及公办艺体特长生招收学校将录取结果报招生办,招生办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基教处和德育处备案 |
5月26日 |
相关学校 招生办 |
|
完成第二次投档 |
6月20日前 |
招生办 |
|
正式录取名单与录取通知书发至各中小学 |
6月20日 |
招生办 |
|
部分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
6月20日-30日 |
相关学校 |
|
送回外区县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至招生办 |
6月30日 |
小学 |
|
发出录取通知书 |
8月15日前 |
各校 |
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人数 |
||
|
总数 |
其 中 |
|||
|
住宿人数 |
外区招生人数 |
|||
|
1 |
上海民办博世凯外国语小学 |
80 |
60 |
40 |
|
2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民办浦东外国语小学 |
160 |
60 |
16 |
|
3 |
上海市民办金苹果学校 |
198 |
198 |
138 |
|
4 |
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
120 |
90 |
25 |
|
5 |
上海民办福山正达外国语小学 |
228 |
0 |
0 |
|
6 |
上海民办弘德学校 |
80 |
80 |
0 |
|
7 |
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 |
125 |
0 |
0 |
|
8 |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
630 |
630 |
284 |
|
9 |
上海市民办东方阶梯双语学校 |
100 |
18 |
15 |
|
10 |
上海民办新金童小学 |
100 |
89 |
20 |
|
11 |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 |
104 |
10 |
10 |
|
合计 |
1925 |
1235 |
548 |
|
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人数 |
||
|
总数 |
其 中 |
|||
|
住宿人数 |
外区招生人数 |
|||
|
1 |
上海民办建平远翔学校 |
160 |
35 |
15 |
|
2 |
上海市民办外高桥中学 |
300 |
0 |
0 |
|
3 |
上海民办前进中学 |
300 |
0 |
0 |
|
4 |
上海市民办金苹果学校 |
216 |
216 |
151 |
|
5 |
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
105 |
105 |
20 |
|
6 |
上海民办弘德学校 |
80 |
80 |
0 |
|
7 |
上海民办浦东交中初级中学 |
160 |
30 |
16 |
|
8 |
上海民办洋泾外国语学校 |
120 |
30 |
20 |
|
9 |
上海民办张江集团学校 |
240 |
60 |
36 |
|
10 |
上海民办新竹园中学 |
432 |
100 |
40 |
|
11 |
上海民办进才外国语中学 |
200 |
30 |
30 |
|
12 |
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 |
62 |
0 |
0 |
|
13 |
上海市民办东方阶梯双语学校 |
30 |
8 |
5 |
|
14 |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
580 |
580 |
261 |
|
15 |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 |
70 |
10 |
10 |
|
16 |
上海民办常青中学 |
180 |
0 |
0 |
|
17 |
上海市民办兴知中学 |
300 |
0 |
0 |
|
合计 |
3535 |
1284 |
604 |
|
2014年浦东新区小学体教结合学校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 |
招生人数 |
备注 |
|
1 |
高东小学 |
棒球 |
6 |
|
|
2 |
金新小学 |
棒球 |
6 |
|
|
3 |
东波小学 |
棒球 |
6 |
|
|
4 |
崂山小学 |
国际象棋 |
3 |
|
|
5 |
华林小学 |
国际象棋 |
3 |
|
|
6 |
上南五村小学 |
国际象棋、桥牌 |
6 |
|
|
7 |
杨思镇小学 |
击剑 |
3 |
|
|
8 |
御桥小学 |
毽球 |
6 |
|
|
9 |
建平实验小学 |
篮球 |
8 |
|
|
10 |
外高桥保税区实验小学 |
篮球 |
8 |
|
|
11 |
龚路中心小学 |
篮球、击剑 |
11 |
|
|
12 |
由由小学 |
垒球 |
6 |
|
|
13 |
第二中心小学 |
排球 |
16 |
|
|
14 |
育童小学 |
排球 |
8 |
|
|
15 |
竹园小学 |
排球 |
8 |
|
|
16 |
浦三路小学 |
乒乓球 |
3 |
|
|
17 |
上南三村小学 |
乒乓球 |
3 |
|
|
18 |
昌邑小学 |
乒乓球 |
3 |
|
|
19 |
逸夫小学 |
乒乓球、曲棍球 |
9 |
|
|
20 |
浦东南路小学 |
射击 |
3 |
|
|
21 |
金茂小学 |
射击、足球 |
11 |
|
|
22 |
康桥小学 |
手球 |
6 |
|
|
23 |
唐镇小学 |
台球 |
3 |
|
|
24 |
北蔡镇中心小学 |
田径 |
6 |
|
|
25 |
绿晨小学 |
田径 |
6 |
|
|
26 |
林苑小学 |
田径 |
6 |
|
|
27 |
三林镇中心小学 |
田径、乒乓球 |
9 |
|
|
28 |
上南二村小学 |
围棋 |
3 |
|
|
29 |
观澜小学 |
武术 |
4 |
|
|
30 |
东沟小学 |
武术 |
4 |
|
|
31 |
昌兰小学 |
武术 |
4 |
|
|
32 |
金桥中心小学 |
武术 |
4 |
|
|
33 |
庆华小学 |
武术 |
4 |
|
|
34 |
周浦小学 |
武术 |
4 |
|
|
35 |
惠南镇第二小学 |
阳光伙伴、足球 |
11 |
|
|
36 |
白玉兰小学 |
游泳 |
40 |
|
|
37 |
浦师附小 |
游泳 |
30 |
|
|
38 |
沪新小学 |
羽毛球、毽球 |
9 |
|
|
39 |
六师附小 |
中国象棋 |
3 |
|
|
40 |
高桥镇小学 |
足球 |
8 |
|
|
41 |
清源小学 |
足球 |
8 |
|
|
42 |
东港小学 |
足球 |
8 |
|
|
43 |
上南路小学 |
足球、跆拳道 |
11 |
|
|
44 |
进才实验小学 |
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
14 |
|
|
45 |
康城学校 |
田径 |
6 |
|
|
46 |
三灶学校 |
武术 |
3 |
|
|
47 |
高桥东陆学校 |
艺术体操(健美操) |
8 |
|
|
48 |
实验学校东校 |
羽毛球、足球 |
11 |
|
|
49 |
洋泾实验小学 |
体操、蹦床(布点) |
10 |
|
|
合计 |
379 |
|
||
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体教结合学校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 |
招生人数 |
备注 |
|
1 |
由由中学 |
棒球 |
5 |
|
|
2 |
建平香梅中学 |
击剑 |
5 |
|
|
3 |
顾路中学 |
篮球 |
10 |
|
|
4 |
建平实验中学 |
篮球、高尔夫 |
15 |
|
|
5 |
进才实验中学 |
排球、足球、乒乓球(布点) |
25 |
乒乓球布点学校定向招生 |
|
6 |
上南东校 |
乒乓球 |
5 |
|
|
7 |
洪山中学 |
乒乓球 |
5 |
|
|
8 |
北蔡中学 |
乒乓球 |
5 |
|
|
9 |
东昌东校 |
桥牌 |
5 |
|
|
10 |
南汇四中 |
曲棍球、健美操 |
25 |
|
|
11 |
浦兴中学 |
柔道 |
5 |
|
|
12 |
浦东模范中学 |
射击、女足(布点) |
20 |
女足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13 |
杨思中学 |
田径 |
10 |
|
|
14 |
东昌南校 |
围棋 |
5 |
|
|
15 |
清流中学 |
围棋、跆拳道、游泳(布点) |
30 |
游泳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16 |
东沟中学 |
武术 |
5 |
|
|
17 |
洋泾中学东校 |
游泳 |
40 |
|
|
18 |
南汇二中 |
综合 |
30 |
|
|
19 |
建平西校 |
足球、篮球 |
22 |
|
|
20 |
康城学校 |
田径 |
10 |
|
|
21 |
三灶学校 |
武术 |
5 |
|
|
22 |
高桥东陆学校 |
艺术体操(健美操) |
10 |
|
|
23 |
实验学校东校 |
羽毛球、足球、台球(布点) |
18 |
唐镇小学定向招生3名 |
|
24 |
浦东外国语学校 |
国际象棋 |
5 |
|
|
25 |
南汇一中 |
毽球 |
10 |
|
|
26 |
张江中学 |
田径 |
10 |
|
|
27 |
江镇中学 |
足球 |
25 |
|
|
28 |
川中南校 |
羽毛球、篮球(布点) |
15 |
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29 |
华夏西校 |
健美操 |
10 |
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30 |
高桥实验中学 |
棒球 |
10 |
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31 |
进才北校 |
游泳(布点) |
10 |
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32 |
傅雷中学 |
手球 |
10 |
体教结合学校定向招生 |
|
合计 |
420 |
|
||
2014年浦东新区初中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 |
招生人数 |
备注 |
|
1 |
上师大附属高桥实验中学 |
管乐、舞蹈 |
14 |
|
|
2 |
南汇二中 |
民乐、合唱 |
14 |
|
|
3 |
陆行中学北校 |
民乐 |
14 |
|
|
4 |
罗山中学 |
美术、管乐 |
14 |
|
|
5 |
进才实验中学 |
管弦乐、美术 |
14 |
|
|
6 |
建平中学西校 |
口琴、芭蕾 |
34 |
其中新世界小学输送20人 |
|
7 |
进才中学北校 |
戏剧 |
14 |
|
|
8 |
陆行中学南校 |
民乐 |
14 |
|
|
9 |
侨光中学 |
美术、合唱 |
14 |
|
|
10 |
川沙中学华夏西校 |
民乐 |
14 |
|
|
11 |
德州中学 |
手风琴、合唱 |
14 |
|
|
12 |
上南中学东校 |
舞蹈 |
14 |
|
|
13 |
五三中学 |
民乐、书法 |
14 |
|
|
14 |
金川中学 |
美术 |
7 |
|
|
15 |
浦兴中学 |
舞蹈 |
7 |
|
|
16 |
浦东模范中学 |
合唱 |
7 |
|
|
17 |
建平实验中学 |
打击乐、管乐 |
7 |
|
|
18 |
竹园中学 |
合唱 |
7 |
|
|
19 |
东昌中学南校 |
管乐 |
7 |
|
|
20 |
北蔡中学 |
浦东说书、舞蹈 |
7 |
|
|
21 |
洪山中学 |
管乐 |
7 |
|
|
22 |
上南中学南校 |
戏剧、管乐 |
7 |
|
|
23 |
历城中学 |
管乐 |
2 |
|
|
24 |
三林中学北校 |
民乐 |
7 |
|
|
25 |
上南中学北校 |
民族打击乐 |
7 |
|
|
26 |
清流中学 |
民乐 |
7 |
|
|
27 |
东林中学 |
美术 |
7 |
|
|
28 |
塘桥中学 |
舞蹈 |
7 |
|
|
29 |
高桥——东陆学校 |
美术(版画)、管乐 |
14 |
|
|
30 |
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
键盘乐 |
14 |
|
|
31 |
实验学校东校 |
美术(陶艺、蝶艺)、吹奏乐、打击乐 |
7 |
|
|
32 |
川沙中学南校 |
民乐(古筝)、合唱 |
7 |
|
|
33 |
香山中学 |
美术 |
14 |
|
|
34 |
南汇一中 |
合唱、书画 |
7 |
|
|
35 |
长岛中学 |
管乐、戏剧 |
7 |
|
|
36 |
三林中学东校 |
打击乐(行进)、美术(版画) |
7 |
|
|
37 |
市实验附属光明学校 |
书法 |
7 |
|
|
合计 |
386 |
|
||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如何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201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仍可在各区县公布的试点街镇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手续。长宁、闵行、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8个区县在全区县范围内试行,黄浦、徐汇等其他9个区县在部分街镇试行(市教委将在“上海教育”网站上公布)。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试点街镇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与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试点街镇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试点街镇的实际,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从2014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办法,将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5年,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起,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014年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实行来沪人员到街道、乡镇开具就业证明的办法。
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报名时,由其父母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以及原籍户口薄、适龄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证标明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以2014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上海教育”及各区县教育门户网站)
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仍需在本市就读初中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初中入学办法,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就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来沪人员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来沪人员,符合 “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具体咨询:本市区县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九、目前有哪些来沪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十、来沪人员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先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开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简称“行业证明”),再携带个人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行业证明等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具体政策(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十一、民办中小学如何实施网上报名?
2014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各区县、各民办中小学校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小五班”及教育培训班挂钩。
十二、民办小学招生有哪些新举措?
为促进民办小学依法自主招生,满足适龄儿童的家长理性、有序选择民办学校的需求,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2014年将进一步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具体举措是:在民办学校实行“三个统一”(即: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
“两个限定”: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民办小学。
“两个公开”: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要公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县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面谈后要及时告知家长录取情况,提醒学生家长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进行确认。民办小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
十三、民办中小学校如何确定面谈人数?确定面谈的内容与方式?
当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豪华简历”以及各类竞赛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招生录取工作也须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
十四、2014年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有什么变化?
本市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倡导学校通过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各区县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预备年级学生总数的5%之内。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十五、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报名、初中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7——18日,具体报名地点请各位家长注意查询各区县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各学校张贴的招生通告。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在5月25日各民办中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进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小学对口或划片电脑派位的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向已经报名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六、跨区县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学毕业考试该在哪里考?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如:一学生小学在杨浦区就读,户籍在黄浦区,该学生应参加杨浦区小学的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黄浦区就读初中,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杨浦区就读初中。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