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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奉贤区小升初招生政策一览

人户分离:

2014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就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社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为租赁房,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30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2、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4、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

2、本办法仅适用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仍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相关信息

1、奉贤教育网

    www.fxedu.cn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  37596268

奉城镇咨询电话:  57512805

四团镇咨询电话:  67530843

青村镇咨询电话:  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  57481176

庄行镇咨询电话:  57466109

柘林镇咨询电话: 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  57503925

奉浦社区咨询电话:  67105717

海湾旅游区咨询 电话:  57120912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57412726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咨询电话:  37597023

3、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招生日程: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5日前

完成对全区一、六年级新生区域摸底验证工作。

4月15日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和有关政策。

4月30日前

跨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5月1-7日

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网上报名。

5月9日前

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17、18日

全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15日前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7月4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五年级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初中学生材料交换。

7月15日前

完成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8月15日前

完成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2014-03-17 | 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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