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减负成为新学年开学最热的话题。据报道,青岛已领先一步,从新学期开始,全市千余所普通中小学均将接受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定期监测,这在青岛市中小学诸项“减负”政策中可谓开风气之先。
舆论普遍认为,教育部发布减负新规,各地执行减负令,这是对学生负担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笔者看来,重复发布缺乏实效的减负令,其实是政府教育部门在减负方面的不作为。
很多人对此可能不解,教育部发布规定,这是很负责任的态度啊,怎么是不作为呢?那么,请问,坐在办公室拟出10条、20条减负规定难吗?下发文件加以宣传,费功夫吗?正是由于拟规定不难、宣布不费力气,我国的减负令接连下发,可却没有效果。而教育部门喜欢发这类规定,还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转移公众视线。发布减负令可以表明教育部门对于减负的态度,也可视为对公众关切的学生负担问题的回应,但这不是真正解决学生负担沉重问题的途径。真正让学生的负担减下来,必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缓解择校热,同时改革中高考制度,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但不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还是改革中高考制度,都将向现有的既得利益和权力格局开刀,于是,既要回应公众,又不触及既得利益,也就只有发减负令的选择了。但这从本质上注定了减负令根本起不到效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二是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从锦标主义思想主导资源配置转为以均衡为首要责任配置),做到这两点,核心是改革教育投入和拨款体系,由政府主导教育拨款,变为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决策、监督政府拨款,如果有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预算,那么,公众就会在制订预算时,综合考虑地区的教育发展情况,不同意把资源集中在少数优质学校,同时,政府也不能再想怎么拨就怎么拨,这就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扫除了障碍。可是,这无疑让政府教育部门交出了财权。
改革中高考制度,按照国家教改规划所确定的高考改革思路——打破一考定重视,推进考试和招生分离,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这要求政府教育部门实施一系列放权,把考试组织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学校,把选择权交给受教育者。
也就是说,如果真要让学生负担减轻下来,工夫在减负之外,取决于政府是否放权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和中高考制度改革,由于没有实质的放权行动,在现有教育管理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框架的所有减负措施,再怎么严厉,其实都是“纸老虎”,是政府部门回避改革关键问题的形式主义文章。
二是增加教育行政权力。令人遗憾的是,在减负这一问题上,我们一直很难看到政府教育部门在主动推进以放权为核心的改革,反而却发现,教育部门在借发布减负令这一事儿,进一步增加行政权力。
在已有教育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断发通知、规定治理学校管理、办学的做法,本就是行政治校思维,而非依法治校。我国教育行政化严重,一个具体的表现是,政府部门的通知、文件太多。现在有舆论对政府发布减负文件叫好,但别忘了,不管文件是什么内容,这种治理方式,性质就是行政化思维,是需要警惕的。
而减负令在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怎么做的时候,也为政府部门创造新的权力寻租机会——可借检查减负令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师提出新的行政性要求,于是,学生的负担没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却进一步加重。这是我国近年来教育问题治理的共同走向——社会对某一教育问题十分不满,舆论呼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顺应”呼声出台规定,行政部门的权力进一步增加,教育行政化问题加剧,原来的教育问题更为严重。
几十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减负令已经上百条,可学生负担越治理越重,就是这一走向的具体体现。要治理教育问题,必须摆脱行政治理逻辑,警惕政府部门在治理教育问题时,动辄发文件、规定的做法,而要督促政府部门依法、依改革纲要精神放权,只有政府回归本位,不越权干涉学校,给学校办学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放权给学校自主办学,教育才能回归本位,学生的负担不需要减负令也自然会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