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2012年跨区生政策
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有本区户籍的从外地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的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我区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跨区、跨片、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和居住地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应提供毕业小学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
(2)如因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片、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片或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片、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片、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