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跨出海珠区入读初中:海珠区具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如需申请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应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按广州市教育局的政策,2012年我区具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申请公办中学学位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区办理跨区升学手续。
跨入海珠区入读初中:
必备条件:
(1)学生本人必须是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学生本人具备海珠区户口
入学条件:
(1)电脑派位: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或母的户口一致;户口本与房产证的地址一致,户口本户主与房产证(或租赁证明)业主均为学生的父或母,未有方厂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
(2)分配学位:学生本人户口在海珠区
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簿 (原件与复印件);学生的二代身份证 (原件与复印件);学生父母(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也是原件与复印件均要;此外,还需要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