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申请条件
(1)跨区生
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其它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提出跨区升学申请时,一般应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2)跨地段生
跨地段生是指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也统称为跨地段生。
(3)跨地段生分类:
第一类: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出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的中学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即须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第二类: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必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
申请办法
(1)跨区生升学
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学生父母(本人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2)跨地段升学
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小学学历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