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招生学校
海珠区属中学中被评为省、市体育传统项目的11所学校,市教育局根据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或艺术特色学校。
招生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是十二区(县级市)常住户籍和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学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3)具有海珠区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经区教育局审批,已通过海珠区本市跨区生审批并具有海珠区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体育类特长生需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获得广州市青科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军事体育类“三模项目”(航模、车模、海模)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艺术类特长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三等奖(铜奖)以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市级比赛前六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
(3)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定。
(4)管乐、弦乐、民乐、语言艺术四个项目特长,个人水平特别突出,未获得上述竞赛和活动名次,但专业水平经考核通过的学生。专业水平考核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推荐,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专业水平达“优秀”的学生。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特长生将以提前录取的方式进行,一旦以特长生资格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也不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和学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