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2012年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
报考资格
(1)基本条件
①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荔湾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②经荔湾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②2010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获荔湾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③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④获得广州市青科教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体育军事类(海模、航模)市比赛前六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3)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②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区“三元杯”、“培英杯”、“香凝杯”等专项冠名比赛获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③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市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三等奖(铜奖)以上者。参加国家、省市文化部门组织的粤剧等传统艺术比赛获奖者。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4)科技类特长生报名条件
①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或经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热爱科学,积极参加各项科普学习和科技竞赛,动手能力强,是学校的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③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均为A级(注:本年度语、数、英80分或以上即为A级);
④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曾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系统、科技局、科协、青科教协会、发明协会和少工委组织主办的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获得詹天佑少年科学院小院士、小博士、小硕士、小学士称号。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招生范围
(1)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2)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广州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民乐特长生。
招生考核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①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小学进行资格初审。
②各小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有关项目专业教师组成的特长生报名资格认定小组,向毕业学生和家长传达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照特长生报考资格,严格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料,不得随意审批或弄虚作假。学校应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要签名),特长生初审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③初审认定后,由小学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有关报名学生信息,并打印《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必须确保一人一表,不得多发),填写等级成绩并加具推荐意见(盖校章认定),交给初审通过的学生。
④小学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8日到相关招收特长生中学(第一意向学校)报名,由各招收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登记,同时发放特长生专项考核通知书,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区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项考核。
⑤5月22-25日,由小学在“小升中系统”为中学复核通过的特长考生打印准考证,粘帖考生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学校校章,发放给考生。
⑥各考生携带考核通知书和准考证,参加区的统一考核。
(2)统一考核与认定
①区特长生统一专项考核时间为5月27-30日(具体见各个项目考核时间安排)。
②6月8-14日,经审定,初步录取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名单应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③公示确认后,已被公示录取的特长生,于6月15日下午到招收中学确认特长生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学负责在“小升中系统”中确认录取名单。
④确认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升入对口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