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2012年推荐生政策
根据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二0一二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2012]7号)的精神和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年符合海珠区的小学优秀毕业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可推荐升初中。
招收推荐生的初中学校:原省一级公办初中
小学推荐生的分配原则
推荐生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小学的原等级,以一定的比例分配到个有关小学。各校的比例具体为:省一级小学10%、原市一级小学9%、其他学校8%。各校依据比例,将六年级学生人数减去普通借读生数再乘以本校比例得出本校推荐生数(尾数四舍五入)。
评选办法
(1)具有本市十区二市户籍且有海珠区学籍(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公办学校在读小学毕业生和具有本区户籍学籍的广州大道南小学、华怡小学、中大附小的毕业生均可参加推荐生评选。
(2)海珠区评选推荐生按六年级的三项素质指标依次进行综合评价:
①六年级素质发展综合评价为甲(A)等。
②六年级三好学生。
③六年级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上下学期两次考试综合成绩等级,其中六年级上学期考试成绩占40%权重,下学期毕业考试成绩占60%权重。
各校根据以上三项指标逐项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如前两项素质相同,则以最后一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六年级上学期考试成绩占40%权重,下学期毕业考试成绩占60%权重)从高到低排列,直至本校推荐生额满为止。
(3)推荐生初步评选后,如有可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提出放弃参加推荐派位生电脑派位,需由学生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加具意见,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可放弃推荐生的派位,空出的推荐生学位应由学校根据学生综合评价的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知道本校推荐生额满为止。推荐生名单公示后,其他学生不做候补。
推荐生的学位分配办法
(1)把海珠区原省一级公办初中分为东、西两片。推荐生按本人志愿报片内五所中学,通过电脑派位,可分配到所报志愿的其中一所学校。推荐生必须填满片内志愿,所报志愿不能重复,如填不满,则随机派至本片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经批准跨组、跨区上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推荐生评选及推荐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