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招生资格的传统项目学校
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的资格认定,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的确定,严格按照市区教委有关文件执行。初中阶段招收应届小学体育、艺术、 科技特长 生的学校,需向区教委体美外管理科和区体卫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委批准后才能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须报区中招办审批备案。
2007年经区教委认定有招生资格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初中)包括:北京十二中分校、北京十中分校、北京十二中草桥分校、赵登禹学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中学、丰台一中、丰台二中、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丰台八中、丰台实验学校、大成学校、长辛店三中、云岗中学、王佐学校。
2007年经区教委认定有招生资格的区级科技活动示范校(初中)是丰台二中。
2007年经区教委认定有招生资格的文艺传统项目学校(初中)包括:北京十二中分校、丰台二中、赵登禹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北京十二中草桥分校。
上述学校可招收具有对应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特长生的资格认定
(一)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
体育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由区体卫中心负责。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各类体育竞赛前六名。
2、区级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
3、身体素质或条件超常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经市、区体育传统校教练推荐,报区教委田径训练管理中心测试审核确定。
(二)文艺、科技特长生资格认定
文艺、科技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由区教委 体美外管理科 负责。文艺、科技特长生须在市、区级正式比赛(不含友谊赛、邀请赛)中获得规定名次,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结果不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申报文艺、科技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文艺、科技类,全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区级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
2、文艺类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市、区级合唱节比赛中,班级合唱队不在推荐范围)。
3、获得上述成绩的团体项目中,5人以下(含5人)的报1人,5人以上的按20%的比例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