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宁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的发展,加强我校学生艺术队伍建设,完善文艺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根据《关于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情况,特制定本校2013年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收文艺特长生的项目
管乐、舞蹈、声乐
二、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人数
6人
三、文艺特长生的报名条件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四、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
文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8日前,学校将《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4月12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
3. 4月19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敲公章),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专项测试时间内带好学生证和资格审查表到招生学校接受专项测试。
4.测试时间4月19日,下午15:00—16:00,在A304进行专项测试,择优录取。
5.4月28日,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及材料(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汇总名单)交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5月10日前,完成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和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
五、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任何学生、教师、和学校在文艺特长生招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同时认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62993587;邮箱:wzhjnxx@yahoo.com.cn
上海市江宁学校
2013年4月8日
附件2:
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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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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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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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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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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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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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记号/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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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时间 |
从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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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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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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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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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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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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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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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自 ︶ 荐 理 由 |
文化考试成绩 |
毕业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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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就读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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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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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获奖成绩 (附相关证明材料) |
请写明近两年的参赛获奖情况(如:比赛全称、时间、组、级别、获奖名次与成绩);证明材料包括比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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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普陀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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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就读学校、招生学校、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于4月28日16:00之前送交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