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13年徐汇区初中招生班级数
招生政策:
徐汇区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18 日(周六)—5月19日(周日)
(四)报名地点
1、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2、居住在华泾镇、漕河泾街道和虹梅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还需带好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2、民办小学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 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或至民办小学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应拒收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学生个人简历。
(3)民办小学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或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3年4月18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学生在2013年4月22日之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读的学生),在2013年4月21日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艺术、体育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三)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3年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学校应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应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允许其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学生不参加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6月4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徐汇区户口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6、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就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7、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
1.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2. 2013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 2013年徐汇区六年级(预初)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徐汇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
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三.登记对象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四.登记时间
5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5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 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虹梅街道(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1、215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华泾路505号;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虹梅路2017号)。
(2)户口本原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日程表:
2013年徐汇区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对口划分:
2013年徐汇区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范围
告家长书:
2013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家长书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基(2013)22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欢迎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申请就读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了更有利于您的孩子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申请在静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父母和儿童和少年均需办理静安区的相关居住证件和父母务工证明。
父母或父母一方应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静安区居住证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同时也应办理有效的静安区居住证件。
父母或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静安区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静安区街道出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上述时间节点以上海市教委统一设定的当年度4月30日为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可持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和少年出生证、静安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上述居住证件和务工证明,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就读。
三.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申请材料予以验证和审核。验证和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验证信息有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学。
四.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使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上海教材。上海目前对持有有效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目前到初中毕业为止;您的孩子要接受高中教育,现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五.报名时间: 6月18日
按适龄儿童和少年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分开报名
上午 9:00 —— 11:30 曹家渡街道 石二街道
下午 1:00 —— 4:00 江宁街道 静安寺街道 南西街道
六.报名地点:静安社区学院曹家渡分校
武定西路1344弄12号
七.咨询电话:静安区教育局 62790802—134
特此告知。
静安区教育局
2013.4
特长招生:
点击查看:2013年上海徐汇区小升初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中小学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对2013年本区中小学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艺体类招收计划的管理,加强对本区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并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
(二)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校艺体类特长生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程序、招生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项目、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
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组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依据全区特色项目和特长学生培养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以总量控制、从严掌握、规范操作为原则,核定并公布二〇一三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生源要求与报名条件
(一)生源要求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
2、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经招考中心集中审核)。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专项能力突出,在市、区艺体类比赛中成绩优异。
2、在文艺、体育方面确有发展潜力。
符合生源要求及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写“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报招收学校汇总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执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文件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略有调整,具体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3号)。招收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二)区初中艺术、体育特色(传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没有填写“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13年初中特长生招生,请各小学于4月18日在学籍端内打印《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发给学生。参加特长生报名的学生限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学生在4月22日之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艺体特长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如能力等考证书、获奖证书等)。
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在本区就读的学生如有报名意愿可在4月21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徐汇区教育局招考中心(百色支路28号)办理初中特长生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专业特长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能力等考证书、获奖证书等)。
2、各小学对《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内容核实后,在“小学初审意见”一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3、各小学将本校特长生报名信息输入学籍端内,打印报名清册二份,加盖公章,4月23日之前,将按报名中学分类的《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及报名清册交招生考试中心。
4、4月25日各有关中学到区招考中心领取特长生报名的学生材料。
5、4月26—28日初选专业测试学生名单(核准招生人数:测试学生数≤1:4), 同时发专业测试通知,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科艺体卫科备案。
6、4月29日学校组织专业测试。
7、5月2日前,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端内对拟录取的特长生打勾,并在学籍端内打印拟录取名单,5月2日上午将报名表和拟录取名单送招考中心,招考中心完成初审后送科艺体卫科审批。
8、5月2日下午,科艺体卫科将审核后的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发给初中,初中通知拟录取特长生家长签字确认。
9、5月3日初中将特长生正式录取名单报送科艺体卫科,同时将正式录取名单送招考中心。
10、5月6日招考中心将名单转交小学,小学将报名表放入材料袋。
(三)区小学原则上不招收艺体类特长生,根据区体育传统学校的相关文件,限两所小学招收, 学校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无《小学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13年小学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提供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和招收范围。5月11-12日,两所小学在各自学校接受本校特色项目的集中报名,填写《小学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3)。参加特长生报名的学生应根据二〇一三年特长生招生计划中招收范围条件(见附件1),限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学校当天初选出专业测试学生名单(核准招生人数:测试学生数≤1:4)后,及时将专业测试名单及专业测试方案报科艺体卫科,同时发专业测试通知。
2、5月12日进行特长生的专业测试。
3、5月13日学校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和报名表送招考中心,招考中心完成初审后送科艺体卫科审批。
4、5月14—16日经科艺体卫科审核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请学校组织家长确认签字,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艺体类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色项目的活动、比赛,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按其户口所在地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5、5月20日将家长确认的录取名单交科艺体卫科,同时将录取名单和报名表交区招考中心,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依照有关政策组织录取。
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区教育局与纪工委参与招生过程,加强对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
(二)学校成立由行政、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选拔过程中接受教育行政的监督。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将拟录取的艺体类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后,报区招考中心备案,区招考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途径予以录取。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要关注艺体类特长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按专业培养计划认真实施,建立特长学生专业(特长)发展档案。
(二)学校每学年结束要认真总结特色项目的开展情况。
(三)特色项目学校有义务承担区教育局安排的接待、交流、外出表演等任务,完成任务的过程可视为特色(传统)项目的交流和展示。
(四)与区教育局的绩效评估相结合,加强对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与考核。
七、奖励与处罚
(一)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命名为区级特色传统学校,特别优秀的上报市级特色传统学校。
(二)对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培养目标,或有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给予减少招生名额、撤销特色项目设置、停止招收特长生等处罚。
附件:
1.二○一三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2.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
3.小学特长生报名表
徐汇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6日
人户分离:
2013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11]7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教委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静安区教育局将继续在本区部分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工作原则。根据试点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登记数量等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将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试点街道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南京西路街道
三.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及其父母(监护人)应持有在2013年4月30日前由曹家渡街道和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四.日程安排
4月25日 静安教育网公示《2013年静安区部分街道试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5月18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6月20日前 区教育局将通过挂号信邮递的方式向办理“人户分离”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居住地入学报到书》。
区教育局将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试点街道内义务教育学校生源数的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在区县范围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30日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受理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截止。
五.注意事项
5月18日报名登记地址 五四中学 新闸路1370号
报名时间:上午 9: 00 —— 11: 30 下午 1: 00 —— 4: 00
静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62790802 —— 134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万航渡路676弄46号
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延安中路955弄45号
静安区教育局
2013.4